發布:2024-07-21 瀏覽:0
1、組織機構
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,必須加強組織領導。《森林防火條例》第四條規定,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,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森林防火工作列為重要任務,實行統一領導,綜合防治。
(1)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森林防火指揮部,由政府主要領導或主管領導任指揮部總指揮,有關部門和當地駐軍領導為指揮部副總指揮、成員。森林防火指揮部是同級人民政府的森林防火指揮機構,負責本行政區的森林防火工作。
(2)護林隊伍
根據需要,經過批準,可設立防火檢查站、邊界森林防火聯防站。在林區,建立撲火隊。林區的基層單位,配備專職護林員。
2、宣傳教育
(1)宣傳教育的目的
大力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,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前提和基礎。宣傳教育的目的是不斷強化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和法制觀念,提高各級領導對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認識,使森林防火工作變成全民的自覺行動。
(2)宣傳教育的內容
森林防火宣傳從各地實際出發,以野外火源管理為中心,緊密結合各級森林防火工作進行。主要內容:一是森林火災的危害性。二是介紹預防和撲滅林火的基本知識。三是森林防火的各項規章制度,包括關于森林防火的方針、政策、法律;各地有關森林防火的法規。四是森林防火的典型和火災典型案例。
(3)宣傳教育的形式
森林防火宣傳教育要做到經常、廣泛、深入,群眾喜聞樂見,必須采取多種手段、多種形式。政府發布森林防火命令、指示,領導發表講話、文章具有權威性;廣播、電視、報刊等新聞單位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,具有及時性;在交通要道和林區建立森林宣傳牌、匾、碑等,具有持久性;印制森林防火宣傳單、宣傳手冊,舉行森林防火知識競賽,開展森林防火宣傳一條街、宣傳周活動,具有群眾性;進入森林防火緊要期,懸掛森林火險等級旗和防火警示旗,對旅游等進山人員宣傳,具有針對性。
3、依法治火
依法治火,就是森林防火工作有法可依,并依法加強對森林防火工作的管理。
4、火源管理
加強對人為火源的管理,是防止發生森林火災有效的辦法。